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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历:
马克斯•韦伯(1864—1920),出生于德国爱尔福特城一个新教徒家庭,家庭的影响使他对新教的价值观早有理解。他18岁考人海德堡大学,主修法学,同时也对经济、历史、哲学和神学非常感兴趣。1884年在服完一年兵役后,韦伯转入柏林大学等学校,1889年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律师开业资格。他曾在柏林大学、弗莱堡大学、海德堡大学、维也纳大学和慕尼黑大学任教。在其生命的最后几年里,他在政治上特别活跃,不仅是一个强烈的民族主义者,希望通过强有力的权力政权促进德国的强大和发展;同时也崇尚个人主义、意志自由,主张通过民主方式开辟由有能力的政治领袖管理国家的途径。
著作:
韦伯一生著作颇多,其中对社会学产生巨大影响的有: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》(1904~1905年)、 《宗教社会学论文集》(1920年)、《经济与社会》(1921~1922年)、《城市社会学研究》 (1920年)、《政治论文集》(1921年)、《科学论文集》(1922年)、《社会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》(1924年)等。
思想观点:
韦伯认为,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行动。作为社会行动,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一、行动者个人赋予其行动以意义,也就是行动者个人采取行动的动机;二、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包含着以他人的行动为目标,也就是行动者主观意识到与他人的联系。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,个体的行动才可称为社会行动。韦伯还将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:目的合理的行动、价值合理的行动、情感性行动、传统性行动。
韦伯把理解作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方法。韦伯认为理解有两种:一种是对既有行动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的理解,也就是说,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猜测行动者的主观意义,而不涉及对行动者动机的理解。另一种是解释性理解,也称为投入理解。通过移情作用或是亲身的再体验来把握行动者的主观意义。也就是置身于他人的精神状态中,从他人的立场和角度来理解他人所处的环境和行为的主观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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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申采昌